13.1 一般规定


13.1.1 桩板式挡墙适用于开挖土石方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或环境安全的边坡、填方边坡支挡以及工程滑坡治理。
13.1.2 桩板式挡墙按其结构形式分为悬臂式桩板挡墙、锚拉式桩板挡墙。挡板可以采用现浇板或预制板。桩板式挡墙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特点、使用要求、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13.1.3 悬臂式桩板挡墙高度不宜超过12m,锚拉式桩板挡墙高度不宜大于25m。桩间距不宜小于2倍桩径或桩截面短边尺寸。
13.1.4 桩间距、桩长和截面尺寸应根据岩土侧压力大小和锚固段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确定,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3.1.5 锚拉式桩板挡墙可采用单点锚固或多点锚固的结构形式,当其高度较大、边坡推力较大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
13.1.6 填方锚拉式桩板挡墙应符合本规范第9.1.4条的规定。
13.1.7 桩板式挡墙用于滑坡治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7章的相关规定。
13.1.8 锚拉式桩板挡墙的锚杆(索)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1 一般规定

13.1.1 采用桩板式挡墙作为边坡支护结构时,可有效地控制边坡变形,因而是高大填方边坡、坡顶附近有建筑物挖方边坡的较好支挡形式。
    桩板式挡墙的桩基施工工艺和桩间是否设置挡板及挡板做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和施工可行性等多种因素后确定。
13.1.3 悬臂式桩板挡墙高度过大,支挡结构承担的岩土压力及产生的桩顶位移均会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不利于控制边坡安全,且悬臂桩断面过大。因此,从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角度出发,控制桩板式挡墙的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0m。
13.1.5 桩板式挡墙桩顶位移过大时,在桩上加设预应力锚杆(索)或非预应力锚杆可起到控制挡墙变形、降低桩身内力的作用。边坡现状稳定性较差时,采用预应力锚拉式桩板挡墙可起到边坡预加固作用,提高了边坡施工期的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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